
殡葬服务如何收费?公墓能用多久?生态安葬有没有补贴?这些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,新修订的《殡葬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给出了明确答案。这份新规从殡葬设施、殡仪服务、安葬服务、丧事活动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等方面入手,着力遏制行业乱象,让群众“身后事”更安心。《条例》自2026年3月30日起正式施行。
不再新设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
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向村民收费
《条例》明确,殡葬设施包括殡仪馆、骨灰堂、公墓,是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所必须的设施。新设殡葬服务机构应当由政府举办,为非营利性机构,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。
对于农村地区,《条例》规定,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相关费用,也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墓位。
同时,《条例》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,并明确禁止在耕地、林地、城市公园、风景名胜区、水源保护区、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地建造坟墓,从源头规范殡葬用地。
鼓励海葬、树葬等节地方式
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
在安葬方式上,《条例》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,倡导绿色环保理念。推行不占地或少占地的安葬方式,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,减少墓地石化、硬化。
在实行火葬的地区,鼓励和引导骨灰海葬、树葬、花葬、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;在允许土葬的地区,鼓励遗体深埋、不留坟头、不硬化、不立碑。对实施生态安葬的,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适当补贴。据了解,目前广东多地生态安葬补贴在500元至3000元不等,其中深圳海葬补贴达3000元,居全省最高。
《殡葬管理条例》新规:鼓励和引导骨灰海葬、树葬等方式
在公墓建设管理方面,《条例》要求以节地生态为导向。公墓应当推行墓位和墓碑小型化,划定生态安葬区域,禁止变相扩大墓位占地面积或使用高档材料。骨灰格位、公墓墓位一个使用周期不超过20年,届满后可续用并交纳维护管理费。
在规范安葬行为方面,《条例》规定,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,禁止在公墓、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实施生态安葬的区域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、建造坟墓。
如果存在骨灰堂内设置私人祠堂,或在公墓内提供超标准墓位、变相扩大墓位占地面积、使用高档材料的情况,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;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,视情节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;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,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。
此外,《条例》还注重发挥社会力量作用,鼓励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,推动移风易俗。
严禁强制捆绑收费
网络祭扫平台违规可责令关闭
《条例》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乱象作出明确规范。殡葬服务机构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,或者采取分解项目、扩大范围收费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。
对于价格违法行为,《条例》作出了具体界定,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:不按规定明码标价,或者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;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丧属与其进行交易;采取捆绑、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合理限制等方式,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销售丧葬用品、提供殡葬相关服务并收取费用;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丧属接受第三方的有偿服务,或者利用相关服务网点重复收取费用等。
《条例》还对网络祭扫这一新形式进行了规范。网络祭扫服务平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遵循公序良俗,加强逝者信息保护,不得诱导消费,不得违法违规处理逝者信息或者发布、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。网络祭扫服务平台违规的,最高可处3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、予以关闭。
此外,在殡葬管理和服务中,如发现倒卖遗体、人体组织和器官等涉嫌犯罪行为的,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。
采写:南方农村报记者 谢晓莉
视频:陈紫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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